喜歡一個人,
不用事先申請、獲批,才能喜歡。
但承認愛一個人,
的確需要講求資格。
若他眼中有另一個她,只當我是一個過客,
承認愛他只會為他帶來煩惱,甚至傷害。
他不愛我,
其實我連承認愛他的資格也沒有。
「即使再喜歡仍然高攀不起 沒有資格去承認愛你」
「你的她長存不死 過路人垂手可得怎可以比」
執意要待在他的身邊,
一會兒就發現,
他不只對她好,對朋友也很不錯,
唯獨對我愛理不理的,
是因為送上門就不值錢吧。
畢竟垂手可得的感情,
從來都是食之無味,棄之可惜。
朋友還能被他珍惜,
過客如我,連乞求他關心的機會也沒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