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不知道的事(一)

♠ 愛與被愛 ♠

真心愛一個人,願意為對方付出,即使對方不太愛自己。

在Hailey筆下的每一個女主角都是快樂的,因為她們都在故事中找到疼愛自己的男主角,
可她自己偏偏選了一個她愛了很多年的男人,然而她不是對方最愛的人。
她用心去愛他,所以她懂他,
他的心卻放在其他人身上,所以她有太多事他都不知道。
愛與被愛,沒法同時得到時,她毅然選擇前者,
她不知道這是不是偉大,只知自己的心為她下了此刻的決定。

「即使經得每次的感慨 蒼天還是有意外 宏願始終未放開 只怕可一起終要分開」

Hailey有好幾個月沒有見過Hanson,他的心情好像不太好,但每次約他都被他推掉,
這天他主動約她,她馬上放下手上的工作來找他,沒想到他會告訴她一個驚人的消息。   

『她懷孕了。』
『你說了很久想當爸爸啊,那不是很好嗎?』
『她要跟別人結婚了,想把孩子打掉。』

說真的,Hailey沒見過Hanson哭,這還是頭一次看到他的眼淚。
她輕輕擁著他,讓他在不安中得到一點安全感。
一直以來,雖然她不認識Hanson的女朋友Toby,但她知道他們一向感情很好,很少會吵架的。
Hailey和Hanson是舊同學,她從讀書時期就一直偷偷喜歡著他,可是他倆從沒有在一起,只是維持著朋友的關係。
直到Hanson在大學裡認識了Toby,然後開始拍拖,Hailey第一次意識這個男生不再屬於她了。
她不得不承認,有很多次她都希望他跟Toby分手,希望他會追求自己。
然而當她經歷了兩段不短的戀情後,看到他還是跟Toby恩恩愛愛時,她終於覺得自己要忘掉他了。
當然,不是說不愛就可以不愛了,但她告訴自己,這個男人永遠不會屬於自己的。
誰也沒料到有天她竟然可以跟他「在一起」的。

「睜開兩眼面對未來 遇到最愛未敢愛」

Toby懷了Hanson的孩子,卻愛上另一個男人,她要和那個男人結婚,想把孩子拿掉。
對Hanson來說,這是不可能的事,他一年前就已經想結婚當爸爸了,只是Toby遲遲不肯答應,
他以為她還年輕,不想這麼快結婚而已,沒想到這年來原來她心中已有別人。
她偷偷愛上她的老闆,日夕相對,一年的激情已足夠讓她放棄與Hanson五年的感情,還有一個出現得不合時的孩子。

『我不可以讓我的孩子就這樣離開的,他已經三個月大了,是有血有肉的小人兒,我想她把孩子生下來,讓我跟妳一起照顧他,好嗎?』
『我……和你?』
『對,我不想孩子一出世就沒有媽媽,妳是我身邊最體貼的女生,嫲嫲又很喜歡妳,如果妳可以做孩子的媽媽,他一定會幸福的。不用擔心,孩子出生後,我會給妳一個名份的。』

Hanson知道他不該找Hailey,更不該跟她說這個要求,但是在他最無助的時候,只想到眼前的這個女生。
他愛Toby,但他留不住她的心,只好還她自由,
然而孩子是無辜的,而且他也是孩子的爸爸,他堅持要Toby把孩子生下來。
她的家人也明白是自己女兒理虧在先,加上他們也不贊成把孩子拿掉,所以才同意他的想法。
而Hanson選擇Hailey成為孩子的媽媽,除了因為他與她之間的交情和他的家人都認識她外,
還因她的職業是作家,可以在家工作,時間也較朝九晚五的上班族有更高的彈性,可以與她配合時間親手照顧孩子。
而且Hailey是個孤兒,沒有家庭壓力,不用解釋甚麼,他相信她會答應他的。
Hanson來找Hailey之前,早已想好整個打算,
其實,Hailey對自己將要被規劃的人生沒有商討的餘地,只能說願意或不願意。
而事實上,認識多年,她從沒有跟他說過一次「不」,
可是他從沒發現這是出於她對他的愛。

「成全大愛絕未容易 多麼渺小卻有大志 願撐起 多少的挫折不可有事」

這次,Hailey猶豫了,這並不是一個容易的決定。
「養兒一百歲長憂九十九」,當孩子的媽媽就是個一生一世的承諾,
何況,這不是她親生的孩子,她真的不知道自己能否肩負起這個責任。
愛屋及烏,真的可以說到做到嗎?
她對他的愛又真的足夠讓她有勇氣接受挑戰嗎?
可是,望到Hanson哀求的眼神,還有他捉緊她的雙手傳來的溫暖,她動搖了,
她找不到拒絕他的理由,
然後,她只好答應當他孩子的媽媽。

Hailey愛著Hanson,為了他甘願去接受一個不是自己的孩子;
Hanson眼中只看得見成為前度的女朋友而忽視了身邊人的感受;
Toby因要追隨自己的心意而犧牲了三個人 —— Hanson、Hailey,還有她肚裡的孩子。
不堪的三角關係只是故事的序章,七個月後的人生才挑戰的開始。
這段時間,Hanson沒有再提及Toby與孩子的事情,也沒讓Hailey搬進他的家裡,就像甚麼事也沒發生過一樣,
Hailey的心隱隱在痛,她覺得自己就像跟Hanson簽了張愛情合同,
到時到候履行承諾就足夠了,兩人之間彷彿不需有半點感情的。
她只好告訴自己,也許他越是對自己好,才是越殘忍吧。

「成全大愛淡泊名字 屈膝跌低振作又一次 明知悲歡散聚抱緊亦有時」

二百天,不長也不短,小生命終於來臨,第一次用眼睛看到這個世界。

待續……

—— 故事大綱來自 鍾嘉欣《大愛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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